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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反间谍法》学起来~

来源:黄山人社 时间:2023-10-30 作者:黄山人社 浏览量:
黄山人社2023-10-26 18:11发表于安徽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》

于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

第十一次会议通过

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

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战线

制定和实施《反间谍法》

是在新的历史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要求

是贯彻党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

今天,让我们一起

来学习《反间谍法》的相关知识吧!



什么是间谍行为









根据《反间谍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:

(1)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、资助他人实施,或者境内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;

(2)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;

(3)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实施或者指使、资助他人实施,或者境内机构、组织、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、刺探、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,或者策动、引诱、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;

(4)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;

(5)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。



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哪些权利?









《反间谍法》规定,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:

(1)因协助反间谍工作,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,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。

(2)对协助反间谍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个人,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奖励。

(3)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、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,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、控告。受理检举、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,负责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、控告人。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、控告的个人和组织,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。



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哪些义务?









根据《反间谍法》规定,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以下义务:

(1)机关、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,动员、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、制止间谍行为。

(2)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。

(3)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,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;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、组织报告的,相关国家机关、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。

(4)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、收集有关证据时,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,不得拒绝。

(5)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。

(6)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物品。

(7)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、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。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。



公民如何在日常交往中增强保密防范意识?









(1)学习保密常识,接受保密教育,正确认识保密与窃密的斗争,增强保密意识,严格遵守保密制度。

(2)提高安全防范意识,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内外有别,不要涉及我国内部的人事组织、社会治安状况、科技成果、技术诀窍和经济建设中各种未公开的数据资料。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,应当回避或按上级的对外口径回答。

(3)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不要携带秘密文件、资料和记有秘密事项的记录本。对方向我索取科技成果、资料、样品或公开询问我内部秘密时,要区别情况,灵活予以拒绝。

(4)未经主管部门批准,不要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域、场所;不准境外人员利用学术交流、讲课的机会进行系统的社会调查;不要填写境外人员发放的各种调查表,或替他们撰写社会调查方面的文章。

(5)在新闻出版工作中,要注意保密原则,不要随意刊载有关国防、科研等事关国家秘密的事项。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国外刊物上发表文章,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不要为境外人员提供或代购内部读物和资料。



公民发现失密、泄密和窃密情况时应当如何处理?









公民发现有以下失密、泄密和窃密情况时,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、公安机关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:

(1)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物品的。

(2)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物品的。

(3)发现有人盗窃、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物品的。

(4)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的。



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时应该怎么办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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